购买特价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能否退换?

如题所述

第一,“特价商品”和“处理品”应属不同的概念,“处理品”属于“特价商品”的一种,但不是所有的“特价商品”都是处理品。商品“特价”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反季节、合同到期或者销售者为了促销而对商品进行降价销售以吸引消费者,有的是因为断码、尾货或商品本身有瑕疵。对于前一类,可以认为是促销类特价商品,后一类可以认为是“处理品”。对于“处理品”的销售,应当在其产品上标明是“处理品”、“次品”等字样。\x0d\x0a第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公安部、税务总局5部门联合出台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对于促销类的特价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告知“特价商品不予退换为由”拒绝承担质量“三包”责任,而应按正常价格的商品承担退换责任。\x0d\x0a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x0d\x0a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从该规定来看,首先销售者所售商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否则就构成违法,必须负责退换;其次如果商家向消费者明示商品系存在一定瑕疵的处理商品,而采用特价的方式出售,则可构成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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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5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1
购买特价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是可以退换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特价、打折商品同样享受三包规定的售后服务,特价绝不可以成为商家推卸三包责任的理由。
商家出售打折及特价商品,只是商家对商品的一种优惠促销手段,出发点是吸引消费者购物,并不意味所出售的商品能有任何质量问题及缺陷。
因此,商家在对打折商品进行销售时,不应附带任何条件。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完全可以依据相关法规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03
第一,“特价商品”和“处理品”应属不同的概念,“处理品”属于“特价商品”的一种,但不是所有的“特价商品”都是处理品。商品“特价”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反季节、合同到期或者销售者为了促销而对商品进行降价销售以吸引消费者,有的是因为断码、尾货或商品本身有瑕疵。对于前一类,可以认为是促销类特价商品,后一类可以认为是“处理品”。对于“处理品”的销售,应当在其产品上标明是“处理品”、“次品”等字样。第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公安部、税务总局5部门联合出台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对于促销类的特价商品,销售者不得以告知“特价商品不予退换为由”拒绝承担质量“三包”责任,而应按正常价格的商品承担退换责任。第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从该规定来看,首先销售者所售商品的质量必须合格,否则就构成违法,必须负责退换;其次如果商家向消费者明示商品系存在一定瑕疵的处理商品,而采用特价的方式出售,则可构成免责。综合本案来看,陈女士在购买该鞋子时并未被商家告知是处理品,店员还向其保证质量不会有问题,因此陈女士可以退换鞋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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