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原则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1-01
? 时间:2005-07-08 | 点击数:674 | 来源: 信息中心 | 【大中小】【打印】【关闭】 (1)针对性原则 要针对一定的土地用途或利用方式进行土地的适宜性评价。不同的土地用途或利用方式对土地的性质有不同的要求,土地的适宜性只是针对某种具体的用途或利用方式才有其确切的意义。例如,地势低洼的土地可以种植水稻,但对农业的其他利用或造林就不一定适宜。设立哪些评价用途是根据规划需要确定的。例如,要评价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就设宜耕荒地类、宜耕废弃地类。又如,要研究城镇建设用地的适宜发展方向,就设宜城镇建设土地类。 (2)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对某种用途或利用方式的适宜性,是指土地在长期持续利用条件下的适宜性。经评定的适宜用途,是指在该种用途和利用方式下土地能持续利用,不会导致土地退化或其他不良后果。例如,陡坡开荒种植农作物,在初期能够得到一定的产量,但随着土壤侵蚀,土层变薄,最后导致基岩裸露,完全不能利用,因此,从持续利用的角度来看,陡坡开荒是不适宜的。在评价中应考虑土地用途改变引起的土地质量的变化,考虑土地退化和土地污染的危险,避免短期行为。 (3)比较原则 土地评价是对土地质量的鉴定,有比较才有鉴别。评价中要重视三个方面的比较,一是土地利用的需求与土地质量的匹配。土地质量能否满足一定土地利用的要求,主要是将土地质量的指标特征值与土地利用要求的条件的指标进行匹配,土地质量的指标特征值高于土地利用的限制性指标而确定土地的适宜性的。例如,橡胶林地的选择,必须首先明确橡胶能否生长及割胶的生理生态指标,然后依此指标来寻找其适生环境,再根据其适生环境中土地质量来具体评价。二是土地投入产出率比较。几乎任何土地都可以用作任何用途。但只有产出大于投入,即土地利用可以带来效益或利润的前提下,才能说明土地适合于一定的土地利用。三是土地适宜的多种用途的各自效益比较。 (4)辩证原则 土地适宜性评价要采用综合分析与主导因素相结合,以主导因素为主。土地生产力和土地利用效益的高低受土地自然属性及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因此,在土地适宜性评价中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的作用,研究和分析各种因素的有机联系与综合效应,保证土地评价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但是,影响土地质量的各个要素对土地生产力和土地 利用效益的作用与影响并不能等量齐观,在评价中必须找出土地利用与土地质量匹配中的主要矛盾或主导因素。只有坚持综合分析与主导因素相结合,才可以保证其科学性与简捷性。 (5)实践性原则 在一个地区的土地适宜性评价中,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的提出,必须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规划期间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地块可不作评价。土地适宜性评价并非到处必须采用统一的尺度和指标。不同区域应根据生产实际,针对不同的土地利用需要,选取不同的评价指标,建立不同的评价体系。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土地利用规划需要,实现合理利用土地的目标。 (6)潜在适宜性原则 不仅要评定某一土地单元在目前状态下对某种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式的适宜性,即当前适宜性,还要根据规划需要评定土地在经过改良后的潜在适宜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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