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无锡市招投标中心,在预审符合直接发包条件时,会给申报方(建设单位)提供哪些具体资料及要求

如题所述

  惠山区的直接发包造作指南,仅供参考
  招标项目办理直接发包审批指南

  一、法律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2、部门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三)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招标人有前款行为之一,但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依法重新招标可能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可以不进行重新招标。”

  4、地方性规章《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直接发包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

  (一)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二)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四)属于抢险救灾的;

  (五)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六)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

  (七)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八)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九)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二、办理地点(直接发包需经两道程序,先到区里初审,再到市里终审)

  (一)、初审办理地点:

  1、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建设项目(主要指私有资金投资的办公楼、厂房、车间(不包括宿舍等公共设施))在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

  地址:惠山区政和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区政府广场对面,中国银行旁)

  联系人:邓明生 联系电话:83592520

  2、其余项目的直接发包手续在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惠山服务点

  地址:政和大道209号建设局大楼六楼1605

  联系人:周芹 联系电话:83590915;传真:83590607

  (二)、终审办理地点:

  无锡市建设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处(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无锡市北大街22号(胜利门广场附近,禾嘉大厦4楼)

  联系人:李明,联系电话:82768037。

  三、所需材料:下列资料初审、终审时都需提供原件以供校对,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提供者的公章。

  (一)、直接发包申请及审批表(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从网上下载)

  (二)、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合同备案表(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可从网上下载)

  (三)、建设单位基础资料

  1、发包方案

  2、建设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验原件)

  3、涉及到私有投资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涉及到母公司投资的,产权性质无法确定的,还需提供自由资金证明,参照附件)

  4、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复印件,核验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副本(复印件,核验副本原件)

  6、土地使用有效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

  7、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授权负责人的委托书(原件、可从网上下载)

  (四)、施工企业基础资料:

  1、施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验原件)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3、施工单位信用手册(复印件,核验原件)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5、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

  6、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B证(企业负责人为C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7、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从可网上下载)

  (五)、施工合同原件(应采用规范文本)

  (六)、其他证明材料

  1、对应条款:(一)项目投资总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提供资料:前期资料中未体现的,出具情况说明。

  2、对应条款:(二)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

  提供资料:企业章程、验资报告或非国有、非国有控股企业证明(需由工商、经贸及当地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

  3、对应条款:(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提供资料:区级以上保密机关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4、对应条款:(四)属于抢险救灾的;提供资料:区级以上民政机关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5、对应条款:(五)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提供资料:区级以上民政、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6、对应条款:(六)工程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之内的;

  提供资料: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及相关材料

  7、对应条款:(七)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提供资料:原停建或者缓建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原停建或者缓建的相关函件、恢复建设的书面报告(需基层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同意按原招标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的承诺书或会议纪要(政府投资项目)

  8、对应条款:(八)在建工程为配合发挥整体效能所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提供资料:原建设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变更通知书、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的建设报告(需基层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同意按原招标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的承诺书或会议纪要(政府投资项目)

  9、对应条款:(九)由于建设地点偏僻,施工现场条件恶劣,工程复杂或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等原因,响应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提供资料:招标失败的书面情况报告(原件,加盖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10、对应条款:(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直接发包的其它工程。

  10-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二)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提供资料:企业自建的书面报告(需基层村镇建设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10-2《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招标人有前款行为之一,但项目的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依法重新招标可能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可以不进行重新招标。”

  提供资料: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注意事项及审核要求:

  1、电子扫描件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简写+资料名称+页码”原则进行命名,请注意控制资料格式大小,一般不超过1m。

  2、招标后报名人数不满三家的项目还需提供建设项目预算标底(原件)。

  3、设立最高限价的项目流标后,办理直接发包的,发包价格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超过最高限价的直接发包的无效,应当调整最高限价,重新招标。

  4、报名未满三家或投标人数不满三家的流标项目,应优先从参与投标或报名的企业中确定。另外选择其他施工队伍的,报价不得高于其他报名或投标企业的报价,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合同总价应在预算标底的基础上进行让利,让利标准参照市场一般标准。

  6、不符合直接发包条件及招标办审核要求,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整改要求重新签订施工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施工许可证项目还需办理施工许可,方能开工。

  8、非施工许可项目应在办理直接发包的同时,缴纳工程交易服务费。

  9、在招标企业库内的企业可以不提供企业资料原件,非施工类企业参照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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