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妻子转李白最初的结婚对象,是唐高宗时的宰相安陆许圉师的后裔许氏。这一点,唐魏颢的《李翰林集序》与北宋曾巩的《李太白文集后序》所说都是一致的。李白自己在《上安州裴长史书》中也说:“少长江汉,五岁诵六甲,十岁观百家,轩辕以来,颇得闻矣。常横经籍书,制作不倦,迄於今三十春矣。……乃仗剑去国,辞亲远游,南穷苍梧,东涉溟海。见乡人(司马)相如,大夸云梦之事,云楚有七泽,遂来观焉。而许相公家见招,妻以孙女,便憩迹于此,至移三霜焉。”所以古来对此全无疑义。
有问题的是与此许氏所生的子女这一方面。魏颢《李翰林集序》有“白始娶于许,生一女一男。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之说。对此,郭沫若所著《李白与杜甫》(人民文学出版社1971年版)提出了异议:
魏颢的序文,夺误颇多,很难属读。……既言许氏“生一女一男”,而接着却只标出一个“明月奴”的名字。“明月奴”很明显地是女孩子的小名,不像男孩子的名字。因此,“一男”二字是后人加上去的。刊本或作“二男”,更谬。除去“一男”二字,即“白始娶于许,生一女,曰明月奴”,文字便毫无问题了。
对于如此轻率自大、蛮横无理的论说,我只有哑然。郭沫若的说法从出发点上就已经犯了致命的谬误,理由如下:
第一,“明月奴”的“奴”作为爱称,与其说是“女儿的小名”,还不如说是承六朝传统而来的男儿的小字,更能见出它的特征。东晋王劭的小字“大奴”,谢石的小字“石奴”,江岂攵的小字“卢奴”,桓嗣的小字“豹奴”,孙腾的小字“僧奴”,周谟的小字“阿奴”,陶落的小字“胡奴”,冉魏、石闵的小字“棘奴”(以上《世说新语》、《晋书》),宋武帝刘裕的小字“寄奴”(《宋书·武帝纪上》),陈后主叔宝的小字“黄奴”(《陈书·后主纪》),唐高宗李治的小字“雉奴”(《唐书·太宗诸子濮王泰传》),汝阳王李�的小字“花奴”(《羯鼓录》)等,都是例子。
第二,那么,郭沫若深信不疑“明月奴”从一开始就是“女儿的小名”的理由究竟是什么呢?推测起来,恐怕与“明月奴”的“月”字原则上限于女性用名有关,但也未必如此。如北魏京兆王元愉的长子叫“宝月”(《魏书·孝文五王传》),隋炀帝时也有叫“卢明月”的人物(《隋书·炀帝纪下》,大业十一年)。至少在北方人中间,男女命名之际是并不怎么拘泥于“月”字的。
不但如此,郭沫若的上述强辨全然无视原文,以傲慢生硬的主观意识冒渎古人珍贵的记载。为了更加慎重起见,现在再揭示一下现行魏颢的序文,其文作:“白,始娶于许,生一女一男,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这现行文字在说“一女一男”的同时,接下来的一句“女既嫁而卒”,显然是对应于“女”而不对应于“男”的。可见此句之上,不待言当时必有对于“男”的记录。而就序文言,这男的记录除了“曰‘明月奴’”一句外,绝不容作他想。如是,则推想起来,此处在原本传写下来之前,“一女一男”下应有一叠字才是,当作:“白始娶于许生一女一男男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叠字在传写过程中很容易脱落,这是不难理解的。
又参看宋本《李太白文集》(东京静嘉堂文库藏。昭和三三年京都大学人文研究所影印本)卷一所收魏颢序,文中“一男”作“二男”。这虽然明显是错误的,但在我看来,此宋本之误,并不是单纯的误“一”为“二”,可能是由原来的“男男”误写作“男二”为起因,又误倒而致的吧。
这一点暂且按下,紧接着的问题是李白究竟与许氏是何时结婚的呢?关于此事,李白自己在他安陆时期所作的《上安州裴长史书》是这样说的:“见乡人相如,大夸云梦之事,云楚有七泽,遂来观焉。而许相公家见招,妻以孙女,便憩迹于此,至移三霜焉。”下面又对裴长史表示了思慕之意:“白窃慕高义,已经十年,云山间之造谒无路。”此外在后年所作的《秋於敬亭送从侄山而游庐山序》中,亦回忆往时云:“及长,南游云梦,览七泽壮观,安陆酒隐,蹉跎十年。”
从上述三段李白本人的文字推测,他在安陆地区流寓约十年。在此期间的最后三年里,迎娶了安陆地方的名门许氏,并在此地度过了他的婚后生活。后来曾巩的《后序》亦云:“云梦许氏者,高宗时宰相圉师之家也。以女妻白,因留云梦者三年”,可能就是根据上述的考证结果得出的。所谓“三年”,即指在安陆时期那一段较为安定然而短暂的新婚生活而言。
另一方面,从魏颢之序所记推察,在安陆时期,李白“又合於刘”。这一位刘氏情妇,不知是因何事而断然“诀”别的。从魏颢序所谓“刘诀”推想,两人的分手,与其说是李白离开刘氏,还不如暂且假定是这位刘氏主动断绝情交关系的,在与李白有交的所有女性中,她是如此做法的唯一的一位。
随后李白在开元末期三十五六岁左右离开安陆,奔赴较远的东方的齐鲁之地。为什么李白在此时要离开安居了10年之久、且与许氏的结婚生活已经就绪的安陆的家呢?若是去帝都长安还易於理解,可他却不合常理地执意远徙,究竟其必要性何在呢?
寻求李白彳步居的原因,仍然须从关注魏颢的序入手。因为在魏序中,姑且不论偶“合”的刘氏与“鲁一妇人”,正式媒娶的就明记有前妻许氏及后妻宗氏。换一种思路说,李白从安陆移居齐鲁后,并不是与正妻许氏、情妇刘氏诀别之后,再与另一位鲁地的女子同居的;许氏作为正妻始终跟随着李白,李白是在与正妻同行的情况下,新接纳“鲁一妇人”的。
如果成立了这样一个前提,在此基础上推察李白移居东鲁的原因,那么一向被研究者弃如敝履的一条史料,即《旧唐书》本传所记的“李白,字太白,山东人。……父为任城尉,因家焉”,就显得颇为重要了。
不言而喻,《旧唐书》本传的所谓“父”,并不是那位曾从西域移居四川的侨商,那位连名亦未能确知的李白的生父。但是,《旧唐书》作为依据唐朝当时的诸多史料编纂而成的正史,应有相应的事实存在。如是,则本传的这位“父”,应该也不是那位连名也没有的情妇“鲁一妇人”的父亲,实是妻许氏之父,也即李白的义父。这样的解释当不是误解吧。这位义父偶就东鲁的任城县官之职,此时尚无定职的李白,遂亦“如转蓬”似的随新妻幼子同赴任城,匆忙地构筑了自己的新家。
我的这一推论,自然与多数研究者们向来的见解迥异。造成这种分歧的原因,是读魏序并据以推论的立场方法各有不同。如从魏序所列记的李白的妻妾推察,一般都按许氏———刘氏———鲁一妇人的顺序,依次作妻妾废迎变换的单线式的理解。我则作复线式的处理,将正妻许氏与情妇刘氏、鲁一妇人两分之,使正妻与情妇在时间上并存。这一见解虽然可能会受到讥议,但至少在常识上,使得后面将要提到的李白作于江南的咏妻子的诗篇,较之传统见解变得容易理解了。
李白此后寓居於东鲁的彳且彳来山之竹溪,在那儿与孔巢父、韩准、裴政、张叔明、陶沔合称“竹溪六逸”。过了天宝元年,他42岁时,从东鲁移居江南,与道士吴筠同隐于会稽。又由于吴筠的推荐,李白出乎意料地受到玄宗的徵召,他益发憧憬着赶赴京师。
此时所作的《南陵别儿童入京》诗中,咏唱了缠绕着父亲的幼儿的天真:“儿女歌笑牵人衣”。此处的“儿女”,恐是魏序所谓的“一女一男”,即与许氏所生的长女与长男“明月奴”,又即这以后所作的《寄东鲁二稚子》诗中所示的所谓“娇女字平阳”、“小儿名伯禽”。这一点由松浦友久《李白家室考》首先指出,诸家亦作了考证。
此诗接下来讽刺了与“儿女”一同送别李白的妻子,将其比喻为汉朝朱卖臣之妻,咏唱了会稽朱买臣妻在丈夫贫贱时,未能预见将来的荣达而在骂詈中离婚的故事(《汉书·朱买臣传》):“会稽愚妇轻买臣,余亦辞家西入秦。”
关于此时的李白之妻,郭沫若《李白与杜甫》针对魏序所谓“又合于刘,刘诀”之文,又提出了与刘结合的新说:“这位刘氏可能是李白在天宝元年游江东时的结合,结合不久便离异了,在《南陵别儿童入京》中所大骂的‘会稽愚妇’应该就是这个刘氏。”郭氏此说亦获得有赞同者。
但是,郭氏此说与其“一女一男”之说同样是过于轻率了,是一个全无凭信可言的蛮横之论。因为第一,这位刘氏原来在魏序中处于许氏之后,“鲁一妇人”之前,将她指定为齐鲁时期之后的江南时期的情妇,从妻妾顺序上看是全然不合理的。第二,郭氏提出他的新说之时,似是拘泥于“会稽愚妇”的“会稽”一端,其实诗中的重点乃在比喻不能预见丈夫将来荣达的“愚妇”一端。与此诗大致作于同时同地的《别内赴徵》三首之二亦有云:“出门妻子强牵衣,问我西行几日归。来时傥佩黄金印,莫见苏秦不下机。”诗中又将自己的妻子比作洛阳苏秦的妻子,苏秦归宅时,其妻极为冷淡,连织机都未下。
总之,上述诗中的所谓“妻子”,按照文字应是作为一家人的妻与子。由此可以推定,李白在出仕长安之前的安陆、东鲁、江南各时期中,一直与正妻许氏及期间出生的年幼的长女平阳、长子伯禽(明月奴)生活在一起。于是,李白赴任长安以后,遗置的正妻许氏,陪伴着幼小的一女一子,等待着李白从旅地江南回归东鲁。又,这二位幼小的儿女中,至少弟弟伯禽,是李白夫妇从安陆移居东鲁以后出生的可能性极大。与周朝鲁公“伯禽”同名,说的正是这一个故事。充满于这个命名之中的,是李白寄托于长子的极大的期望与关爱。
读曾巩《后序》,李白在浪迹天下的一生中,时间较长、关系较深的滞留地有四个,即出仕长安以前的南楚安陆,东鲁彳且彳来山的竹溪,长安失意后的河南梁地(今开封市),夜郎流谪后的岳阳、江夏(今武汉市)。李白首先在安陆,正如已经详述过的那样,与正妻许氏得一女一子,又一度迷恋于情妇刘氏。接下来移居东鲁,又纳“鲁一妇人”,与其生下一名曰“颇黎”的男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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