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车间员工上班时间无故旷工,违反车间纪律,中午饮酒,公司领导与其沟通无效,后其未办离职手续就没再来上班。并到劳动仲裁以我公司未与其签订为由要求赔偿。此员工到我公司四个月,确实没有签订合同,但是每月的工资,加班费,以及计件工资公司全部是足额发放的,包括员工的福利等。现在劳动仲裁判定我公司赔偿他双倍工资并加双倍的加班费及计件工资,是否合理?该员工本身是否存在责任?
计件工资是否还存在周六周日加班双倍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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