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被电线弹飞身亡!前后车184万,事发时的具体细节是什么?

如题所述

在闵行区发生了一桩奇案,当天14时许,李伟(化名)沿着闵行区朱建路西北侧人行道行走,三个小时后,有人发现他躺在路边的绿化带里,送医不治。

走得好好的,怎么会在绿化带里死去?

从法庭上播放的证据视频看,当天14时39分,李伟出现在视频画面中,朱建路口人行横道北侧人来人往,还有辅警在执勤。

一辆白色的苏牌小客车从南向北驶来,卷上路面的电线后,在马路上转了半圈,横停在路中间。

而与此同时,在画面左上方不引人注意的地方,李伟被电线弹到倏地弹起,斜斜地飞向道路绿化带上空,撞上一根电线杆后坠落下去。

卷上路面电线的小客车车主叶某在法庭上说,他下车检查后,车辆没事,他自己人也没事,就当作一次单车事故,立即开车驶离现场。

当天傍晚,警察打电话来,说他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叶某说,他一头雾水,自己的车辆当时根本就没有碰到人。

路面上平白无故,为什么会横着电线呢?回看监控追溯后发现,这根电线是大约3个小时前,另一辆载重卡车拉断的。

法庭调查了解到,当天11点49分,周某驾驶沪牌重型货车,拖挂重型平板半挂车,装载的水泥预制板超高,预制板上方有钢筋裸露,将路口的架空线拉断,该架空线固定在,某电信公司所属的电线杆上,电线被挂断后,掉落在某公路管理所巡查范围内,案发时架空线的离地高度为447.3厘米,低于电信巡查要求的高度,当时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拉断架空线事故,周某和无主电缆线所属单位负同等责任。

一人的死亡牵扯到了前后两起事故,这桩奇案目前正在法庭审理当中,李伟家属委托律师将大货车驾驶员周某及其所属公司、小客车驾驶员叶某、两辆车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某电信公司以及某路管所一起告上法庭,索赔包括律师费在内共计189万余元

然而,几位被告却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很“无辜”

大货车驾驶员周某:从我将电缆挂断到死者出事,中间有两个多小时,现场已经改变,我不应当承担那么多,具体由法院判决。

周某所在公司:周某确系我司员工,事发时在履行职务。但如果法院认定周某有责任,我司也不认为周某应当承担原告要求的50%责任。周某虽然将电缆刮挂在地,但周某没有发现电缆落地,到死者死亡事发间隔3个小时,期间有车辆不断路过,都可能导致线缆落地位置发生改变,(如果周某有责任)那么将电缆位置发生改变的车辆也都应当承担责任。该起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李伟系意外事故死亡,而且被告周某也不是该起事故认定书中的当事人(当事人系小客车驾驶员叶某),故公司不承担本次事故责任。

周某车险投保公司:涉案车辆在我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但我方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故,电线掉落与李伟死亡是两个独立件事,所以我司不承担责任。

小客车驾驶员叶某:事发时我是正常行驶,应当由我购买保险的公司承担责任。周某将电线挂落地面,没有及时处理。如果不是周某将电线挂落,我也不会碰到电线引发事故。我因为该事故行政拘留了一个月。我是正常行驶,没有违规操作,我当时也没有看见电缆。事发后我下车查看,并且有一个协管员也过来查看事故现场,我们都没有发现死者李伟。我的车辆也没有损坏,我不知道李伟死亡,我就走了。,如果我知道事发情况,我肯定会报警处理的。虽然我之前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但警方调查清楚后,拘留处分已经被撤销了。

叶某车险投保公司:叶某的车辆在我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200万元,含不计免赔,事发在保险期限内。我司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员逃逸现场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故在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内不予理赔。针对原告提出我司承担30%责任,我方认为该事故为交通意外事故,并且被告叶某在行驶过程中无违法行为,属于正常行为,我方不认可责任比例30%。

被告某电信公司:对原告要求我司承担责任10%不认可。根据事故认定书,李伟死亡系意外事故,我司不属于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的当事人主体,我司与本案无关,对死者死亡无因果关系,不承担责任。

被告路管所:该起事故与我们无关。我们在日常道路养护过程中,无原告指出的有清理路障的义务,只在应急情况下有清障职能,但是事发前我所并未接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清障通报。我方与死者的死亡无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责任究竟该如何划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2-15

货车载货超高、架空线架设偏低、开车不够谨慎,这些日常交通中看似普通的过失,一旦联动,就会导致不堪设想的后果。闵行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多因一果"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达184万余元。

监控显示,2019年12月9日11点多,被告周某驾驶重型货车,沿联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朱建路口,装载的超高水泥预制板 将上方的无主架空线刮落至路面。约三小时后,被告叶某驾驶车辆 经过此路口时,车轮将掉落在地上的架空线卷入车底,拉扯力致车辆横移,同时架空线突然绷紧,将正巧在路口西北侧人行道上通行的李某弹飞,撞至线杆后坠地死亡。

经审理,本案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184万余元。但是,前车、后车、闵行路管所、对"无主架空线"有管理职责的电信莘闵局,这些主体间的责任该怎么分配呢?

法院认为,前车驾驶员周某任职的运输公司应承担60%赔偿责任,电信莘闵局承担30%。由于前车挂断电缆,到事故发生,间隔不到三小时,判决认定路管所无过错。而后车驾驶员叶某因疏忽大意、未尽谨慎驾驶义务承担10%赔偿责任。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车辆超长、超宽、超载、超高,不仅会造成其他车辆不安全因素和危险系数加大,而且对车辆本身的性能、制动产生影响,从而引发一系列交通安全问题。我们在开车的时候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开车,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第2个回答  2021-02-20
无主电缆线所属公司因为未能及时把电缆线进行清理,且高度不够导致被挂断,应承担40%责任,大货车司机周某及其公司及保险公司应承担50%责任,因为所拉预制板超高,且没有进行保护,导致挂断电缆线,挂断后没有及时清理。路管所因有对所属道路进行巡查发现道路隐患并进行处理的义务却没及时处理,应承担10%的责任。
第3个回答  2021-02-17
飞来祸害
第4个回答  2021-02-15
货车载货超高、架空线架设偏低、开车不够谨慎,这些日常交通中看似普通的过失,一旦联动,就会导致不堪设想的后果。闵行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多因一果"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达184万余元。


监控显示,2019年12月9日11点多,被告周某驾驶重型货车,沿联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朱建路口,装载的超高水泥预制板 将上方的无主架空线刮落至路面。约三小时后,被告叶某驾驶车辆 经过此路口时,车轮将掉落在地上的架空线卷入车底,拉扯力致车辆横移,同时架空线突然绷紧,将正巧在路口西北侧人行道上通行的李某弹飞,撞至线杆后坠地死亡。



经审理,本案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184万余元。但是,前车、后车、闵行路管所、对"无主架空线"有管理职责的电信莘闵局,这些主体间的责任该怎么分配呢?


法院认为,前车驾驶员周某任职的运输公司应承担60%赔偿责任,电信莘闵局承担30%。由于前车挂断电缆,到事故发生,间隔不到三小时,判决认定路管所无过错。而后车驾驶员叶某因疏忽大意、未尽谨慎驾驶义务承担10%赔偿责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