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12月该单位发生以下经济业务,请根据8项业务

东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4年12月该单位发生以下经济业务,请根据8项业务计算相关六项数据,并填制利润表。
1、12月份售出电视产品一批,该批产品的成本160000元,销售价格40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68000元,产品已经发出,提货单已交给买方。货款及增值税款尚未收到。
2、12月份分配并发放职工工资400000元,其中企业管理人员工资80000元,生产工人工资24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80000元。
3、本年出租一项无形资产,取得租金收入80000元。
4、本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80000元,其中计入制造费用的固定资产折旧50000元,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20000元,出租设备的折旧10000元。
5、用销售产品产生费用10000元。
6、月末支付网络推广费25500元。
7、在2014年12月的财产清查中,发现库存现金盘盈3000元,无合理原因。
8、当月收到罚款金额费2500元

(1)营业收入(2分)=

(2)营业成本(2分)=

(3)营业利润(2分)=

(4)利润总额(2分)=

(5)所得税费(1分)=

(6)净利润(1分)=

    营业收入=400000+80000=480000元

    营业成本=240000+80000+50000=370000元

    营业利润=480000-370000-68000×12%-480000×0.03%-(80000+20000+10000+10000+25500)=-43804元

    利润总额=-43804+(3000+2500)=-38304元

    网络推广费税前扣除限额=480000×15%=72000元>25500元,所以所得税额=0

    净利润=-30000-0=-38304元

    注:8304=68000×12%+480000×0.03%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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