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计容面积计算规则我看不少人都说高度大于8米,计容面积要建筑面积乘以2,这个有依据么,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里也只有超过8米加倍计算,这个两倍是怎么规定的呢,难道是约定俗成?或是不管多高,只要超8米都两倍?

用地面积:用地面积它是指供你建工厂的全部用地面积。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规划总用地面积,至于2倍是当地关于控制容积率是制定的相关规定,根据当地规定执行,是算建筑面积2倍(并且直指单层大于8米的那部分)。

建筑层高的超过一定的高度实施容积率可以按照两层面积计入,例如:工业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8米,建筑面积按照一层计算,但是计容面积可以按照两层的面积计算。

除独立式住宅建筑(别墅)和需要大空间的商业建筑以外,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0米、公寓(包括酒店式公寓)和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8米、商业建筑层高大于6.0米的,计算容积率指标时,该层建筑面积均按该层实际建筑面积的1.5倍计算;

其中住宅、公寓建筑的起居厅,办公、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大型会议室等公共部分仍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扩展资料:

1、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 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3、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封闭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4、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5、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容积率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6-11
首先你先搞清楚两个问题:
1、用地面积:用地面积它是指供你建工厂的全部用地面积(土地使用面积应该有宗地图)。
2、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中3.0.1条第1项,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米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米者应计算1/2面积,当然了你高度8米那应该计算全面积了,关键是你说的,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中3.0.2条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规划总用地面积,至于你说的2倍是当地关于控制容积率是制定的相关规定,你根据当地规定执行,我可以肯定的告诉你是指算建筑面积2倍(并且直指单层大于8米的那部分)。
根据以上阐述你的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注意不是仅厂房占地面积)
我是很认真的给你进行阐述,每一个字都是打上的,给你解答的同时也是学习的过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3-31

一、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一般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公用设施面积及用于公用交,通活动场所的部分建筑面积.(如地下停车场;配电房;水泵房;骑楼下的架空层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容建筑面积指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出现下列情况的,执行本规则。

    (1)居住建筑层高大于3.6米、小于或者等于5.8米(即3.6+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5.8米、小于或者等于8米(即5.8+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8米的,以此类推。

    (2)跃层式居住建筑,其门厅、起居室、餐厅的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且小于或者等于7.2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或者大于7.2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除门厅、起居室、餐厅、与起居室相连的封闭式阳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计算。

    (1)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单元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5.1米、小于或者等于7.3米(即5.1+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3米、小于或者等于9.5米(即7.3+2.2)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9.5米的,以此类推。

    (2)商业建筑(含各类配套服务建筑)按照单元式划分,单元面积大于或者等于3000平方米,层高大于6米、小于或者等于8.2米(即6+2.2)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8.2米、小于或者等于10.4米(即8.2+2.2)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10.4米的,以此类推。有特殊功能要求的,须专题论证。

    办公建筑、酒店建筑层高大于5.1米、小于或者等于7.3米(即5.1+2.2)的,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7.3米、小于或者等于9.5米(即7.3+2.2)的,不论其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9.5米的,以此类推。

    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大堂、中庭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通高部分按照一层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居住建筑底层架空部分净高大于或者等于3.6米,且仅用于绿化、公共休闲活动空间、公共通道等非经营性用途的,其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但计入项目的建筑面积。

    阳台计算

    (1)套型建筑面积小于或者等于60平方米的住宅,其阳台进深大于2.4米的,或者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大于1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全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未超出部分按照一半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2)套型建筑面积大于60平方米的住宅,其阳台进深大于2.4米的,或者每户阳台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占该户套内面积的比例大于17%的,超出部分按照全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未超出部分按照一半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3)住宅的空中院馆、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均按照本条前两项计算计容建筑面积;(4)公共建筑的封闭式阳台、封闭式走廊,按照其结构底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5)空调室外机搁板沿阳台长边外侧设置的,该搁板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沿阳台短边外侧设置的,其宽度大于0.8米的部分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飘窗计算:符合下列条件的飘窗,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1)突出外墙面;

    (2)窗台板与室内地坪高差大于0.45米;

    (3)窗台板外边线至建筑外墙面距离小于或者等于0.8米。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或者设置在外墙、楼面结构层投影面以内的飘窗,按照窗台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花池计算

    (1)建筑计算高度小于或者等于24米的住宅建筑在外墙外或者阳台外设置花池时,花池底板高于室内地坪或者阳台地坪0.6米的,花池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花池底板距室内地坪或者阳台地坪小于0.6米的,或者在阳台结构底板内设置花池的,花池按照阳台规定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2)建筑计算高度大于24米的住宅建筑在外墙外或者阳台外设置的花池,按照第六条的阳台规定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的地下采光井(槽)周边,除用作集中车库外,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二、计容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即等于规划建筑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小区内所有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一般情况下,计容面积小于等于建筑面积,半地下室算一半计容面积,无产权地下室不计算计容面积。

    计算公式:

    所谓计容面积,就是计算容积率面积,一般情况下:

    (1)计容建筑面积=小区内所有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容积率面积= 规划条件容积率X规划建筑用地面积

    注:规划建筑用地面积应等于或小于总地图用地面积,建成后项目容积率也只能等于或小于规划条件容积率

    (2)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

    (3)地上建筑面积= 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

    一般情况下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指的就是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还包括可以申报产权的部份地下建筑面积(车库或停车位)。

    (4)计容地上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的地上建筑面积(底层架空绿化公共服务空间)+特殊多倍计容积率的面积(层高超高建筑)。

    注意事项:

    以下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当然也不计算容积率:

    (1) 与建筑物内部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8)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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