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迁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129号)文件规定: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的人员,申请在主城区入户,必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和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购房者本人持《房屋产权证》、《购房按揭合同》、学历证明及所在单位用工《聘用书》、《合同书》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购房者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可办理户口迁移。
2、结婚迁入:夫妻投靠户口“农转非”,“非迁非”迁入主城区入户的,不受年龄、结婚时间的限制,但必须同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即可将户口迁至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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