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提交证据的时间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当事人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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