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教师想辞职,校长批了,但是教育局不批,该怎么办?
如果是公办事业单位,必须在提前30天递交申请书,由单位所在领导审批签字以后。把申请书转到教育局领导去审批。你的情况只要坚持到底,教育局最终会妥协让步的。因为所在学校的校长同意签字。把申请书转到教育局,教育局也就签字了。如此顺利,我还是感觉到意外,也感觉在意料之中。你的情况可能是教育局为了挽留本地教育系统优秀人才而做出的无奈决定。虽然校长决定放开你,但是教育局从全县教师队伍建设角度来考虑。
如果是公办事业单位,必须在提前30天递交申请书,由单位所在领导审批签字以后。把申请书转到教育局领导去审批。你的情况只要坚持到底,教育局最终会妥协让步的。但是我的建议就是在教育局批准之前不要自行离职。如果给你个处分,那就不划算了。不管辞职的目的原因是什么,但是辞职同意是可以连续计算工龄的,也就是说,以前交的养老保险可以继续转移继续交。
如果是被辞退或者自行离职这种情况的话,以前的工龄就被废了。如果以后有单位接收重新要购买养老保险的话,就必须从零开始。这一笔损失是很大的,所以有时候做事情还是要按照程序来。尤其是体制内的公办教师,千万不可任性。
教师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对于辞职问题,国家都有明文规定,正常都会按规定办事的,一般不会难为想辞职的教师的。在解放初期,许多学校缺教师,没有特殊情况,正常是不许辞职的,现在教师过剩,谁想辞职,教育部门一定会批准的,因为走一个人就会减少一个财政负担,所以会批准的。但也不是随便的。以上是属于我个人的一些建议和想法 ,仅供参考,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们有其他的想法,可以评论在文章的下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