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对消防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审核过程中遇到了那些问题.?

如题所述

依据2017年新出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要求:
分包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分 包单位资质报审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后,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
下列内容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分包单位方可进场施工:1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2 安全生产许可文件。3 类似工程业绩。4 中标通知书。5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书。6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7 分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关于建委检查的其他要求,我实在是没找到相关依据,如1、监理要审核分包合同中的费用支付部分内容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2、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时,要对其内容的全面性进行审核,如消防、临电、环保扬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等内容。最后我们给建委回复的时候还是给补了,让总包单位重新与分包调整协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要求总包提供承诺,列项清单进行明细。最后报送整改回复的时候建委看完也没再提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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