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牌轻卡新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3
蓝牌新政终于定了!1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不符合新规的产品在2022年3月1日起禁止生产。

新政策对轻型货车的车辆结构配置提出了以下技术要求:

1. 轮胎负荷不大于总质量的1.4倍。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7.00in(英制)或者不超过195mm(公制);后轮采用单胎的,后轮胎名义断面宽度不超过265mm(公制)。

2. 发动机(柴油)排量:不大于2.5L(冷藏车不大于3.0L)。

3. 货厢内部宽度:不大于2100mm(自卸式货车不大于1800mm)。

另外,对于总质量超过3500kg的仓栅式轻型货车后部载货车厢,应采用多层仓栅式结构(货厢底板至仓栅顶部最大距离小于或等于1500mm除外),层板布置应均匀、合理、不可拆卸。

自卸式货车后轮应采用单胎结构,车辆总长度应小于等于5000mm。

此外,普通栏板式、厢式、仓栅式、平板式货车不得使用自卸式汽车底盘。

《通知》共包括五大点12项内容,关键信息如下:

1. 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要求

其中,第二项要求:对已列入《公告》的排量大于2.5升但符合本通知其他要求的轻型货车在产产品,给予生产销售过渡期6个月。

2. 落实生产企业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

其中,第六项要求:严禁为同一机动车配发不同《公告》型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严禁对检验不合格、不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辆出具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3. 严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产品检测关

其中,第八项要求:检验机构要严格货车产品空载检测,重点检测货车产品整备质量。

4. 强化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

其中,第十项要求:对生产企业仍有生产销售“大吨小标”产品、“一车双证”或者参与、协助使用“值班车厢(车斗)”骗领机动车牌证等违规行为的,一经确认,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责令企业收回违规产品,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汽车新产品《公告》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

5. 严格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登记管理

其中,第十一项要求:对在用“大吨小标”轻型货车产品,生产企业可以按照《公告》中对应的货车产品型号予以整改、变更。

以上是关于蓝牌新政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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