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宁夏中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被罚10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17
近日,环境保护的铁腕出击在宁夏中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身上得到了有力的体现。银川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因严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该公司被处以10万元的重罚,彰显了对环境保护法规的坚守与执行。

在银环气罚字〔2024〕00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宁夏中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被曝出一系列问题。检查期间,该公司的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存在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水洗塔内的水箱因长时间无水,积灰严重;粉尘过滤箱的过滤棉布满是灰尘,未及时更换;而关键的光氧催化设备,灯管未通电,设备未投入正常使用。这些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作为涉案企业,宁夏中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110067043123XH,法定代表人李超峰需对此负责。公司于2008年9月21日成立,注册地址位于银川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广场,法定代表人的决策失误导致了这次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本次处罚不仅对该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也敲响了环保责任的警钟。处罚决定于2024年2月6日生效,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作为执行机关,坚决维护了空气质量的洁净。我们期待所有企业都能从中汲取教训,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共同守护我们共同的蓝天白云。

值得注意的是,环保监督并非一日之功,每一份对违法行为的严惩,都是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一次有力推动。《中国基建报》将持续关注此类事件,为社会公众提供更详实的环保信息,共同推动绿色发展的进程。(文字版权:中国基建报 薛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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