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看二战影片,特别是美国和德国打的影片。我想请问德国军衔,是怎样区分那?党卫军和国防军的军衔不

如题所述

军衔是一样的,军衔等级略有不同,只是称呼的时候加上军种,例如:党卫军霍夫曼少校,陆军加来尔中尉,空军元帅加林等等.
到1945年战败前,德国武装部队的军衔区分为陆军、空军、海军、武装党卫队和宪兵,党卫队衔级单独设置。其中陆军军衔中另设总参勤务军衔,在海军中又分为海上部队军衔、海岸部队军衔。同时军政官、技术官、女军人另设有专门的级别(军衔)称谓。为便于读者对各种军衔、衔称作横向比较,笔者在每一称号后均附编号,以“元首”为始,其他类推。
一、陆军军衔:
最高统帅——德意志第三帝国元首(1);
元帅——陆军元帅(3);
将官——大将(4)、兵种上将(5)(分步兵、骑兵、炮兵、装甲兵、装甲掷弹兵[摩步兵]、山地步兵、工程兵、通信兵等8种)、中将(6)、少将(7);
校官——上校(9)、中校(10)、少校(11);
尉官——上尉(12)、中尉(13)、少尉(14);
士官——一级上士(15)、二级上士(16)、中士(18);
军士——一级下士(19)、二级下士(20);
兵——二等兵(服役6年以上)(23)、二等兵(服役不满6年)(24)、三等兵(25)、上等列兵(26)、列兵(27)。
以上共8等22级。(另有一说:1944年增设大尉军衔,未证实。)
总参勤务军官军衔设:总参勤务上校(9)、总参勤务中校(10)、总参勤务少校(11)、总参勤务上尉(12)等2等4级。总参勤务军官的待遇、晋升等方面均优于同级别的军官。据当时德国将军的回忆,一个总参勤务上校可以监督、参与集团军群级部队的作战指挥,颇有点“钦差”的味道。著名的“七二零狼穴爆炸案”的主谋施陶芬贝格,在任后备军参谋长时就被改授总参勤务上校军衔。
二、空军军衔:
元帅——帝国元帅(2)、空军元帅(3);
将官——空军大将(4)、兵种上将(5)(分航空兵、高射炮兵、空降兵、航空技术兵、航空通信兵、空军等6种,其中“空军上将”只授予非空军出身而从其他军种、部队或地方调入的人员)、空军中将(6)、空军少将(7);
校官——空军上校(9)、空军中校(10)、空军少校(11);
尉官——空军上尉(12)、空军中尉(13)、空军少尉(14);
士官——空军一级上士(15)、空军二级上士(16)、空军中士(18);
军士——空军一级下士(19)、空军二级下士(20)、空军上等兵(22);
兵——空军一等兵(23)、空军二等兵(24)、空军三等兵(25)、空军列兵(27)。
以上共7等22级。飞行勤务军衔设飞行勤务上校至飞行勤务二级下士,共4等11级。
三、海军海上军衔:
元帅——海军元帅(3);
将官——海军大将(4)、海军上将(5)、海军中将(6)、海军少将(7)、海军准将(8);
校官——海军上校(9)、海军中校(10)、海军少校(11);
尉官——海军上尉(12)、海军中尉(13)、海军少尉(14);
士官——海军一级上士(15)、海军二级上士(16)、海军一级中士(17)、海军二级中士(18);
军士——海军一级下士(19)、海军二级下士(20)、一级上等水兵(21)、二级上等水兵(22);
水兵——一等水兵(23)、二等水兵(24)、三等水兵(25)、新水兵(27)。
以上共7等24级。
四、海军海岸军衔:
将官——海岸少将(7);
校官——海岸上校(9)、海岸中校(10)、海岸少校(11);
尉官——海岸上尉(12)、海岸中尉(13)、海岸少尉(14);
士官——海岸一级上士(15)、海岸二级上士(16)、海岸一级中士(17)、海岸二级中士(18);
军士——海岸一级下士(19)、海岸二级下士(20)、海岸一级上等兵(21)、海岸二级上等兵(22);
兵——海岸一等兵(23)、海岸二等兵(24)、海岸三等兵(25)、海岸列兵(27)。
以上共6等19级。
五、武装党卫队军衔:
将官——党卫军大将(4)、党卫军上将(5)、党卫军中将(6)、党卫军少将(7);
校官——党卫军准将8)、党卫军上校(9)、党卫军中校(10)、党卫军少校(11);
尉官——党卫军上尉(12)、党卫军中尉(13)、党卫军少尉(14);
士官——党卫军一级上士(15)、党卫军二级上士(16)、党卫军中士(18);
军士——党卫军一级下士(19)、党卫军二级下士(20);
兵——党卫军一等兵(23)、党卫军二等兵(24)、三等兵(25)、党卫军上等列兵(26)、党卫军列兵(27)。
以上共6等21级。
六、宪兵军衔:
将官——宪兵少将(7);
校官——宪兵上校(9)、宪兵中校 (10)、宪兵少校(11);
尉官——宪兵上尉(1 2)、宪兵中尉(13)、宪兵少尉(14);
警长——宪兵高级警长(15)、宪兵一级警长(16)、宪兵二级警长(18)、宪兵三级警长(19) 、宪兵候补警长(20);
警士——宪兵一级警士(23)、宪兵二级警士(24)、宪兵三级警士(25)。
以上共5等16级,海军、空军的宪兵军衔与陆军相同,在军衔称号前冠以“海军”、“空军”。武装党卫队宪兵军官的军衔多出“党卫军宪兵准将(党卫队区队长,8)”一级,宪兵士兵的军衔称号与普通武装党卫队士兵相同,但冠以“宪兵”。
七、党卫队衔级:
领袖——党卫队帝国领袖(3);
高级长官——党卫队最高指挥(4)、党卫队总指挥(5)、党卫队地区总队长(6);
上级长官——党卫队旅队长(7)、党卫队区队长(8)、党卫队旗队长(9);
中级长官——党卫队一级突击队大队长(10)、党卫队二级突击队大队长(11);
初级长官——党卫队一级突击队中队长(12)、党卫队二级突击队中队长(13)、党卫队三级突击队中队长(14);
高级士官——党卫队突击队小队长(15)、党卫队一级小队长(16)、党卫队二级小队长(18);
初级士官——党卫队三级小队长(19)、党卫队三级小队副(20);
正式队员——党卫队组长(24)、党卫队突击队队员(25)、党卫队队员(26);
预备队员——党卫队候补队员(27)、党卫队学员(28)。
以上共9等22级。
八、军政官专指军队中在后方单位、各级司令部、机关、院校中从事工程、技术、教育、新闻、通信、军医、兽医、军械、军需、军法、行政等勤务的军人(野战部队中的此类勤务由军官、技术官、士官担负),其级别分:
特级军政官——特级军政官(7);
高级军政官——一级军政官(9)、二级军政官(10)、三级军政官(11);
中级军政官——四级军政官(12)、五级军政官(13)、六级军政官(14);
初级军政官——七级军政官(15)、八级军政官(16)、九级军政官(18,在海军中相当于17)、十级军政官(海军单设,相当于18);
候补军政官——候补军政官(20)。
以上共5等12级。
九、技术官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技能、未接受过军内外正规专业技术培训的士官、军士,其级别、职务仅在本单位有效。技术官的服役年龄战前规定为不超过35岁,开战后放松了规定,这也是我们经常在有关二战的影视、历史资料中看到“德军辈子兵”的原因之一。在陆军中分为:
上级技术官——正营级技术官(11)、副营级技术官(12)、正连级技术官(13)、副连级技术官(14);
下级技术官——正排级技术官(15)、副排级技术官(16)、正班级技术官(18)、副班级技术官(19);
候补技术官——候补技术官(20)。
以上共3等9级。
十、女军人在当时的德国武装部队中数量不多,主要从事后勤辅助性工作。战争初期,她们着军便服,只佩带帽徽、军种胸标和兵种色带。到1943年前后,开始给女军人授予军衔、配带军衔标志,并利用德语的词性变化专门使用“女性军衔称号”。在德国空军中为女军人设有如下军衔称谓:女空军少校(11)、女空军上尉(12)、女空军中尉(13)、女空军少尉(14);女空军中士(18)、女空军一级下士(19)、女空军二级下士(20)、女空军一等兵(23)、女空军二等兵(24)、女空军三等兵(25)等。(在党卫队系统中倒是一直实行“男女平等”——因为按照希姆莱之流的观点:入选党卫队的人都是日耳曼民族的“精英”!早在1933年就为女队员设计了女性服装,并授予党卫队衔级、佩带党卫队衔级标志,但称谓上仍使用“词性变化”,如党卫队女三级小队长等——笔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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