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在施工许可证的后面合法吗?

如题所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在施工许可证的后面不合法。
不合法的原因:
1、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的前提;
2、必须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才能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综上所述,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尽量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以便及时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办完用地手续,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九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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