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流程

如题所述

城乡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流程如下:
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居民医保停保,然后在新单位办理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办理:携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提供录用其为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居民医保证等相关材料;到办理居民医保的社区或其所在区(县)的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在居民医保已报停保后即可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
职工医保报销如下: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伏标准: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一律为70%;
3、就医管理:如单位足额交费,个人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4、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综上所述,想要将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需要携带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证明材料、身份证以及医保证到办理居民医保的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先将居民医保停保,之后便可以办理职工医保的参保手续。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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