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证明一定要在户籍地开吗

婚育证明一定要在户籍地开吗

法律分析:
不一定要在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现在有些地方已实行电子婚育证明了。一、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 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 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 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二、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 须凭婚育证明, 向暂住地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 领取《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 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三、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 须持户籍所在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 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衍生问题:
婚育证明模板怎么写?
把当事人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详细列明,如当事人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情况(未婚、初婚、离婚、再婚、丧偶),配偶资料,子女出生情况(含收养抱养,小孩出生日期,政策生育内外属性),节育措施情况,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如果有,则须写清是否处理以及处理地点、日期)。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不可能是长期有效的,因为机构也不能长期证明你是未婚还是已婚是吧,自身情况也是有变化的,三年的时间会发生很多的事情。如果婚育证明过期了,过期了就不能用了,这个时候需要重新开证明。另外,如果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那么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三到四个月,不过有的地方开的时候,大家可以要求时间长一点。总而言之,婚育证明是有一定的限期,如果有效期满的,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办应当通知育龄妇女在期满前回户籍所在地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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