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3
《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可以处罚你二千到五万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9-12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一赔十,这是最高标准。没造成你其他损失,没别的赔偿。
第3个回答 2010-10-16
客运饭店一般是罚得比较厉害,比较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找工商局的人出来吃饭,搞好关系;或者老老实实提交罚款,吸取经验,以后注意这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