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计薪日是21.75天,问题一:如果当月应出勤天数低于21.75天,是按21.75天来核算工资吗?如果有缺勤,工资如何扣除?问题一:但是如果当月的应出勤天数为22天或23天的时候,工资核算是:工资总额/21.75*22(或23)吗,算出来的工资不就多了吗,遇到这样的情况工资表的公式怎么设置呢?问题二:如果当月应出勤天数为23天,员工请假1天,实际出勤就是22天,工资核算是:工资总额/21.75*22,也不对呀,算出来也多了。主要是不明白这个公式怎么设置。求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