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的是谁

如题所述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般由被告承担,其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若无特殊情况,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

一、行政诉讼原告有举证责任吗
行政诉讼被告有举证责任。法律规定的被告举证责任有:被告应当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二、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行政诉讼中原告对下列是有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
三、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一、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二、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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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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