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北京一科长挪公款被判死缓,丈夫却坚持不离婚,对此你怎么看?

如题所述

1996年北京一科长挪用公款被判死缓,丈夫却坚持不离婚,我认为是夫妻情深。

每个人在生活中都有犯错的时候,通过这件事情也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还是非常包容,尽管说这名女子犯了天大的错误,但是通过自己的努力依旧在不断的减刑期。在监狱里因为表现良好还获得了管账的机会,由此可以看出她本身是一个非常优秀的人,希望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能够严于律己,避免触碰法律的红线。

1、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陶世琴是医院里的一名会计,爱好摄影,在摄影工作室里面认识了汪永康,没有想到的是汪永康经过逐步的了解,将陶世琴拉下了水,双方狼狈为奸挪用30万公款,收购了一个养殖场,收购完成之后发现不断的处于亏损状态,因此汪永康继续怂恿陶世琴挪用20万公款,陶世琴没有经住诱惑。私自挪用了20万公款,养殖场还没有干起来,就受到了检察院的传唤,在检察院的审讯过程中,陶世琴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想不到面临自己的将是死刑,对于这种判决他非常不服气,提出二审上诉,在二审上诉过程中,因为律师的竭力辩护让他免于死刑。

2、挪用公款应该如何定性?

根据我国刑法中相关规定挪用公款超过10万,则算是数额巨大,要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这名女子挪用公款50万已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因此被判处死刑也是有法可依。

3、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我认为这名女子是不幸的,因为自己的无知而郎当入狱,同时她又是幸运的,因为得力的律师让她免于死刑,希望你在生活中都能够严格遵守相应法律法规,避免出现违法乱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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