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保补缴政策

如题所述

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
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45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3、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
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
如何补交社保的流程为;
1、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交的事实及理由,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2、准备好相关的原始资料,如职工本人档案或合同书,录用审批表,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3、携带公章,到当地社保局填写补交申请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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