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积金怎么提取

如题所述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如下: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填写《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到相关承办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提取证明材料向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中心依据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

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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