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视为缴费年限的条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包括:
1、必须参加了养老保险;
2、必须是原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
3、原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
各地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符合以下5条规定的,可以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1、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连续工龄
2、经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招工的县以下城镇集体(含街居)企业的连续工龄
3、1996年1月1日以后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国有集体企业调入人员等,并于1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年限
4、军人服现役年限或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年限(包括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
5、临时工被单位录取为正式职工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工作年限,经认定可合并计算的连续工龄。
对企业职工来说,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有人事档案记载的实际工作年限。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2014年10月1日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轨改革前的有人事档案记载的实际工作年限。
综上所述: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条件包括:
1、必须参加了养老保险;
2、必须是原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
3、原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欠缴月份无论全额欠缴还是部分欠缴均暂不记入个人帐户,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入个人帐户。
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出现欠缴情况后,以后缴费采用滚动分配法记帐:即缴费先补缴以前欠缴费用及利息后,剩余部分作为当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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