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赔偿金额怎么算

如题所述

离职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离职赔偿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劳动者在非试用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续订并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该合同到期不续订或者续订后又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但不满十年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一个月工资的二倍。
5.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一个月工资的三倍。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的月工资,但是月工资的计算方法因行业和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了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这些金额应当在计算离职赔偿金额时予以扣除。
总之,离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但是需要注意计算基数和扣除已支付的其他金额。如果您在离职赔偿问题上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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