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迁户口对方不给户口本怎么办

如题所述

离婚后,一方想迁户,如果对方不给户口本,可用以下方式解决:
1、当事人可以在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3、可以在户口本上改为非亲属关系。若男方不提供户口本,可以到户籍派出所另行办理自己的户口本或者户籍证明,但需要你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

离婚后迁户口对方不给户口本的办法: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前往户籍登记地公安机关,申请开具户籍证明,也可以直接起诉。待能够确认其身份后,再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户籍迁移。

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于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以上为处理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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