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如果符合独生子女条件,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后即可享受独生子女相关政策。(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事流程:
1.准备好《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没有原件,复印件需有当时出示证明单位的领导签字盖章,同时注明“法律效率同原件”。
2.夫妻双方单位出示婚育状况现状,表明无再婚、超生等情况。离开原来单位的由现在单位或居(村)委会出示证明(没有单位的)。
3.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准生证、一家三口2寸合影4张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表补办。
4.如有再婚情况,需有离婚协议书。
5.如有丧偶情况,需有死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