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通过”与《罗伯特议事规则》

如题所述

在政策文件和官方公告中,我们常看到诸如“原则通过”的表述,如“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xxx(草案)”,这是一种在政府和民间组织中常见的决策形式。然而,这个词背后的含义并非一目了然,尤其对于非体制内人士而言。让我们通过一个实例来探讨这一概念,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的筹备会议中,关于“原则通过”的争议是如何引发的。

会议上,29票对22票看似胜利,但讨论陷入僵局。有人坚持按照议事规则进行严谨选举,有人强调程序的合法性,而大陆企业家提出了“原则性通过”的概念。张朝阳质疑其定义,马蔚华认为这可能意味着相对多数通过,但王石则质疑大家对“原则”的理解。然而,《罗伯特议事规则》(简称“罗规”)中并没有“原则通过”这一明确的术语,它更倾向于使用“过半数通过”(p3)、“2/3通过”(p3)或默认一致同意(p40)等明确的表决方式。

“原则通过”实际上可能有两层含义:首先,当与会者对议案的核心内容无异议,但允许对一些细节进行后续完善,这通常用于草案阶段。其次,尽管议案勉强通过,但反对意见较大,出于时间或压力考虑,只能暂时接受,反对者保留意见。然而,它不应被误解为表决额度,如“相对多数”等,因为这可能导致混淆。

《罗伯特议事规则》强调的是一种严谨的程序和规则理念,它提供了如“修改”(p96)、“委托”(p122)等动议来处理决策过程中的变更。规则体系的不同,决定了概念表述的差异,而“原则通过”在特定环境下才有其特定含义。

总的来说,“原则通过”并不是《罗伯特议事规则》中的正式术语,而是反映了在现实决策中可能遇到的灵活性与妥协。理解它,需要深入理解规则背后的逻辑和原则。规则与道德、协商与妥协,都在这样的讨论中得以体现,如C.S.路易斯的《返璞归真》、约翰•莫雷的《窥见上帝秘密的人》等著作,它们都为我们揭示了规则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