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我家人于去年7月6号...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我家人于去年7月6号在工地摔伤,工伤鉴定十级。赔偿一直没有到位,今年4月份经反复咨询安全员才告知已到达打入公司账户。具体赔偿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万多和一次性补助金1万多,生活费补助600元。没有护理费也没有误工费,项目负责人说误工费就包含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内。而经过到劳动局确认:还有一个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没有列入单据,误工费属于用人单位支付,与工伤赔偿无关。
请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内包含的有就业补助金和误工费吗?因为是工地,没有劳动合同,哪些证据能得到误工费?谢谢了!

误工费、伤残补助金各是各的,不包含在某一项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6-05
工伤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包含误工费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赔偿也没有误工费的说法,职工遭遇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这个工资待遇当然是有用人单位支付的。
你家人的工伤既然已经被鉴定了十级,说明已经认定为工伤了,劳动关系已经确认,既然如此,不需要再弄什么证据。
第2个回答  2019-06-05
关于你的问题回答如下:可以提供工资证明。。。。。。。。。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