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与固定资产业务相关的资料如下:
资料一:2017年12月5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一套不需安装的大型生产设备A,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0万元。
资料二:2017年12月10日,上述A设备投入使用,用于产品生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50万元,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按年计提折旧。
资料三:2017年12月20日,甲公司出售一台B设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53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出售B设备原始价值为1 200万元,已提折旧400万元,另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2万元。
资料四:2017年12月22日,甲公司一台C设备因火灾烧毁。该设备原价50万元,已计提折旧12万元,收到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
要求:
(1)根据资料一编制甲公司2017年12月5日购入A设备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一和资料二计算甲公司2018-2022年度A设备每年的折旧额,并编制2018年计提折旧的分录。
(3)根据资料三编制甲公司2017年12月20日出售B设备相关的会计分录。
(4)根据资料四编制甲公司2017年12月22日C设备火灾烧毁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