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器材场地达到省政府标准,准许挂省一级的牌子。
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评定是为了进一步改善四川省普通高中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大力推动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在规范办学行为、多样化特色化办学、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扩展资料:
一、省一级学校必须达到三个条件:
1、办学条件和学校管理两大部分的得分,要分别达到其总分的85%以上;
2、办学条件得分加学校管理得分加效益加分的合计分要达到总分的90%以上;
3、所有必达标准都要达到a级要求。
二、市一级学校必须达到三个条件:
1、办学条件和学校管理两大部分的得分,应分别达到其总分的75%以上;
2、办学条件得分加学校管理得分加效益加分的合计分要达到总分的80%以上;
3、所有必达标准都要达到b级或b级以上的要求。
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评定是为了进一步改善四川省普通高中教育办学条件,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入推进新课程改革,大力推动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发挥示范性普通高中在规范办学行为、多样化特色化办学、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扩展资料
四川省一级、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具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降级或撤销原有相应称号等处理。被降级或撤销称号的学校,自降级或撤销称号之日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或晋级为上一等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一)素质教育推进不力,办学特色不够鲜明,办学质量明显下降的;
(二)学校严重违反国家和我省教育惠民政策以及补课、收费、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的;
(三)校长或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或违法犯罪的;
(四)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发生罢课、严重侵犯学生利益、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等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学校制度不健全或内部管理不力,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或稳定责任事故的;
(六)财务管理混乱,发生严重违纪或违法案件的;
(七)民办学校未完成财产、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的,或举办者侵占、挪用、抽逃办学资金资产的;
(八)有其他违反党纪政纪和教育法律法规受到责任追究或全省通报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川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