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2-25
违反计划生育的处罚:没有独生子女奖金
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三、生育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三)生育第一胎及其以上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城镇居民缴纳十二万元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缴纳六万元社会抚养费。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六、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再生育的,缴纳一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期生育的,缴纳三千元社会抚养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2-26
超生么?超生了肯定不能再享受独生子女补助了。计生的子女数是合并计算的,不管是否带入现有家庭都算数。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第3个回答 2021-02-26
家住屏山大道的市民吴春秀向《新播报》反映说,今年八月份,她拿着拿着《独生子女证》到社区递交“符合计生政策享受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5%审批表”,可审批表交了近四个月,手续一直没办下来。这是怎么回事呢?

吴春秀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她年满50岁退休了。刚退休时,手头有事忙,就没向社区递交“符合计生政策享受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5%审批表”。8月底,想起这事还没办,她立马带上《独生子女证》等材料,到桃源社区递交审批表。
吴春秀:我的退休工资是1734元一个月,5%的话,一个月可以得到85块钱,材料也交齐了,社区人员就帮我向他们的上级去办理。

而材料交上去几天后,吴春秀接到社区工作人员通知,说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办理退休5%增资手续。
吴春秀:说是计划外的,就是我未婚先孕的,所以现在还没有政策可以享受这个待遇,这个待遇要看国家怎么规定,什么时候规定得了你才得,假如是国家一年没有这个政策下来,或者是十年,那我就不可以享受了,是不是这样子说?

社区:非婚生育违反计生条例 先缴纳社会抚养费才可办理增资
事情是不少像吴春秀说的那样?非婚生育,退休后能不能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呢?记者和吴春秀一起来到了驾鹤街道桃源社区了解情况,社区副主任郭静表示,吴春秀是非婚生育,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规定,所以当时没能立马办理。
桃源社区副主任 郭静:像她不符合的情况,我们就要先处理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进行社会抚养费增收的审批,这个审批过程 我们要先立案,然后再把材料写清楚上交到鱼峰区,由鱼峰区进行审批,合格以后,她去交了社会抚养费的款项,就可以办理退休5%增资。
第4个回答 2021-02-26
现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57 号 )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至今并未修改仍然有效。其中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如下 :
1、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第六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3、第八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第九条,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5个回答 2021-02-27
我国的独生子女政策持续了30多年,全国大约产生了2亿多独生子女家庭。按照国家规定,在独生子女政策持续期间,已经申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家庭,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或优待政策。
独生子女优待政策,一般包括独生子女未成年政策、失独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以及其他优待政策。
一般是指,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其子女未成年时,国家或单位发放的一定补贴、奖励(保健费)。实际上,我国的独生子女优待政策都是由各省市自行制定实施,因此各地的标准也不一样。像山东省是一个家庭每月不低于10元,如果父母双方都实现了就业,各发放50%。如果一方未就业,另一方可以全额发放。上海市的标准是每人每月30元,未实现就业的人员由街道发放。山东省未成年独生子女补贴是发放到18岁为止,上海市是发放到16岁,云南省是14岁。
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优待政策,目前在全国并不统一。一些省市是直接发放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补贴,比如说北京市是1000元,江苏省是2400元或3600元,上海市、湖南省是5000元。山东省在全国属于最高的地区了,是设区的市30%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20年青岛市就达到了2.2万元。
退休的有关待遇,是从退休办理时发放。这也符合实际,毕竟退休以后现在实施社会化管理,已经与用人单位脱钩了,如果再等到60岁领也不现实。
第6个回答 2021-02-27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发放措施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