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走电瓶车卖掉了没有证据,报警后是否能够要回来,要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
实际上,当事人所说的没有证据,可能限于自身条件,如果报案后,公安机关如果立案,通过侦查,可以从多方面取证,寻找蛛丝马迹,或许可以寻找到充分证据,为当事人破案。
但是电瓶车的价值不高,而且朋友借车行为,通常是民事纠纷,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会立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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