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年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关于第一胎是女孩的可以生第二胎,如果第

二十五年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关于第一胎是女孩的可以生第二胎,如果第一胎是双胞胎女孩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二胎吗?如果其中一个女孩生下来已经夭折了,那么再生第二胎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吗?这个问题我困惑了很久希望有人可以做出明确的解答。

  你的提问,涉及到的是上世纪90年代初的生育政策,也就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时期。但有一点你必须清楚,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的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来就是按生育子女的个数计,不以生育的胎次计。

  回答一:如果当时该夫妻是符合生育两个子女的条件的,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的,不允许再生育第二胎(特殊情况除外,以下同)。其中原因,就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来就是按生育子女的个数计,不以生育的胎次计”。

  回答二:如果当时按规定只能生育一个子女的,而第一胎生育的却是双胞胎,那也是合法的生育行为,多的一个子女,属于“政策性多孩”。

  回答三:如果上述双胞胎中的一个不幸夭折的:该夫妻是不符合生育两个子女的条件的,其中的一个孩子夭折后,同样不再允许生育子女;该夫妻当时是符合生育两个子女的条件的,经当地计生部门的同意,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以上“三答”,应该还算是比较专业吧,希望能为你解了“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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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1-13
现在已经全面放开二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