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非宅基地旁边道路属于个人吗?个人有权禁止别人占用吗?

如题所述

农村非宅基地旁边道路不属于个人。但个人无权禁止别人占用
1.占用农村非宅基地旁边道路,主要违反两种法律,《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因此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投诉,要求限期改正,或拆除。
2.占用农村非宅基地旁边道路修建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法建筑主要有以下三类:
(1)未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许可的(白话:用地性质不对或者用地性质对但没拿到许可)。
(2)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许可的规定建设的;
根据上述规定,占用农村非宅基地旁边道路修建房屋明显属于未取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用地许可,也属于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建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自己进行缔造,需求运用土地的,有必要依法请求运用国有土地;可是,兴办乡镇公司和乡民缔造住所经依法同意运用本团体经济安排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许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缔造经依法同意运用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的在外。前款所称依法请求运用的国有土地包含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归于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非法取得土地上的建筑物,如果土地违反总体规划,则建筑物予以拆除,如果土地符合总体规划,则建筑物予以没收。
3.根据《城乡规划法》,对小产权房占用路面可以改正、拆除和没收。《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根据这条规定,占用农村非宅基地旁边道路修建房屋,属于违反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可以予以改正、拆除和没收三种处罚。
4.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投诉,要求限期改正,或拆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能会处以罚款、限期改正,或拆除。但个人无权禁止别人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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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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