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怎么分类

如题所述

以行政职权大小为标准分类,可以将行政组织分为统率机关与被统率机关。 在被统率机关内部,又可以按照业务性质将行政机关分为业务机关与辅助机关,在业务机关内部又可分为综合管理机关与专门管理机关。 以行政活动程序为标准分类,行政组织可分为决策机关、执行机关、咨询机关、信息机关与监察机关。 以组织结构模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组织分为传统领导模式、现代领导模式、集权直线模式、分权扁平模式 与 多向沟通模式。 以其他形式分类: 一、以行政层级分类 以行政层级为标准分类,行政组织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 1.中央行政机关的性质。 中央行政机关是指活动范围涉及全国的行政机关,如我国的国务院、朝鲜的政务院、美国的总统等。中央行政机关是一个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全国各级地方个政机关均受其统一领导。 2.中央行政机关的职权。 中央行政机关代表整个国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全国 性公务。它有权依据宪法与法律,管理全国范围内的一切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国务院是我国的中央行政机关,其职权主要有以下七项; (1)根据宪法与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与命令。 (2)规定各部、要的职能,统一领导各部、委及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 (3)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4)规定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批准省、自治区位辖市的区域划分以及自治州、县、市的建置与区域划分。 (5)审查行政机关的编制,依法任免、培训与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6)领导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的政治、经济、外交、国防、教育、科学、 民政、公安等各项事务。 (7)改变或撤消各部、委及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命令、决议与决定。 (二)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行政机关的性质。地方行政机关是指活动范围仅涉及一定行政地域范围的行政机关,如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日本的各级地方自治体等。地方行政机关职权的行使要受到两种限制,其一是受其管辖区域的限制,它只能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职权;其二是受中央行政机关的限制,其只能行使属于地方所有的职权,而无法行使全国性职权,如国防、外交权。 同时,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与命令还不得与中央行政机关的法规和命令相违背。 2.地方行政机关的职权。地方行政机关负责管理特定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事务。我国地方行政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它们根据“双重负责制”(既要向同级地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又要对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原则开展工作,其职权主要有以下几项: (1)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与命令,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2)发布决议与命令,制定行政措施。 (3)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教育、公安等事务。依法任免与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4)保护社会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公民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 (5)县以上人民政府可改变或撤消所属各部门及下级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命令。 二、以行政组织设置的久暂分类 以设置的久暂为标准分类,行政组织可分为常设机关与临时机关。常设机关即水久性行政机关,是管理经常性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厅、委、局均属于常设的职能机关。 临时机关是为解决某一临时性专门问题而设置的机关。一旦问题被解决或任务已完成,该类机关随即被撤消。如不少县市设置的防汛指挥部即为专门指挥防汛的临时机关。 三、以行政组织的特殊性分类 以行政组织的特殊性为标准分类,行政组织中绝大多数均为普遍性的机关,但也有一些特殊性质的机关,如派出机关、分支机关与合署办公机关。 1.派出机关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在其所辖区域内设立的代表机关。如我国的地区行政公署是省政府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政府或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派出机关。派出机关并非一级地方政权,也无一级独立财政。像地区行政公署这类中层派出机关,其任务主要是检查与督促下级行政机关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和指示的情况。像街道办事处这类基层派出机关,是为了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但在实际执行中,我国这两种派出机关工作性质,与一般政府相差无几。 2.分支机关,是中央机关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如中国人民银行分设于各地的分行与支行,铁道部分设于全国的铁路局皆是。 3.合署办公机关,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因工作性质较接近、联系较紧密所组成的联合机构。如“XX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X X省宗教事务局”则属于合署办公机关,俗称“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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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04
行政管理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行政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行政学理论研究、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与统计、外语、公文写作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备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及科研的初步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政治、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和分析方法以及系统分析、统计分析、调查分析、政策分析等科学方法; 3.具有从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的特别是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行政学的理论前沿以及政治学、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策划、组织、执行的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学科:政治学、管理学、法学 主要课程: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政治学原理、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比较政治制度、法学导论、社会学概论、政府经济学、行政组织学、地方政府学、市政学、公共政策、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信息管理概论、管理心理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学年论文、实习、毕业论文等,一般安排不少于10周。 主要实验:办公自动化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管理学或法学学士 相近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公共事业管理 参考资料:湖南招考在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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