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1-02
根据我国目前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孩子由抚养人一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另一方有探视权。至于探视方式并无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一般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做具体规定的,则探视方在未得到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将孩子带离监护人的监护范围,即探视权的行使不能影响监护权的行使。因此,如果你丈夫不允许你带走孩子,你是没有强行带走的权力的。建议你做好你前夫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做好你孩子的工作,看能不能使你前夫答应你带走孩子。
至于变更抚养权的事情,就更复杂了,第一,需要你前夫即现抚养人的同意;第二,如果你前夫不同意,你需要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第三,到法院起诉前,你要明确,你是否具有变更抚养权所需要的必要理由,如对方无抚养能力,孩子达到法定年龄后选择变更抚养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