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亲和母亲在本人上初中的时候离婚,我跟着母亲,但户口在父亲那,家里的店被我父亲拿了(当时100多万现在有200多万),父亲给我母亲只有店面的租用合同,也就是说本人父亲以市场价把店租给了我的母亲,而且母亲抚养我,父亲只是在过程中付给我生活费和学费(父母亲各负一半,当时生活费是500一个月,到2009年7月的时候生活费涨到600一个月,父亲一般都不接触我,一年最多一次给我买衣服,几乎都是我母亲给我买的)。到了2010年我父亲和我母亲的租用合同到期后,因为有人比我母亲出的房租高(就以他自己要用门面为由)而不再和我母亲续约,我母亲也因此没了生活的来源。就在他和我母亲的租用合同到期的时候,我母亲还没有做好准备,于是就暂用了他一个月的时间,他就拿2009年一整年的高3生活费和学费以及门面竖墙费来抵押,还想继续以后面大学的生活费和学费来抵押(其实高三那一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已经超出他那一个月的租金,也就是说他还有没有付清的帐)。从2010年10月开始每个月要生活费得时候给他打电话,都无人接听,或者关机,就算接了电话也是以“你无权过问”或者“找你监护人去(监护人也有他的份)”再或者“先算账再说其他的”(其实算账也就是他想要算那一个月的租金,他自以为母亲还欠着他的钱,但每次我妈叫他算账,他都不出面,也不回电话,就一直耗着。)的理由挂断电话,然后关机。所以我想问的就是有没有这样的一条法律规定父亲应该给在校的子女付相应的生活费和学费?(更况且我的户口是跟着我父亲在。)
参考资料:根据法律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