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翰林华府的房子土地使用证怎么是50年,50年以后怎么办?房子还能住么?

如题所述

50年在县城较常见,都是关系后门弄来的土地,市里面居住用地拍卖都是70年。
我国城市房地产相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分别是:居住用地7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50年以后怎么办? 简单说就是你缴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住,或者被收回 。但是现在所有商品房都没有到70年的 也没有先例,所以还不好说...

下面都是条文 自己悟吧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因而,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国家所有全的最终体现,也是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的具体反映。

当然,也不是说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就必然丧失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也就是说,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将可能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一是土地原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续期,并经出让人批准的,由土地原使用人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继续持有该土地使用权;二是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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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30
50年以后,房子照住。土地使用到期,可能要交一些费用到土地管理部门,估计不会很多,而且,你就不交,我想他也拿你没办法,因为房产证毕竟有效啊。这个原理是: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只能租用,原来的50年,是开发商向土地的主人租的,50年到期后,你必须继续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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