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量变和质变的含义以及二者的辩证关系。

如题所述

量变是数量上的变化,质量是事物从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

辩证关系:

任何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它事物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的。认识质是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

量是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认识事物的量是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只有正确的认识事物的量,才能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及事物的范围、幅度和限度。它的极限叫关节点,超出了关节点,事物就形成了新的质量统一。度不是关节点,在这点上很多同学会出错,度是一个范围,关节点是一个点,是度的极限。

认识度才能确切地把握事物的质,不致混淆不同的事物;认识度才能为实践活动提供正确的准则即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扩展资料

客观规律性与主观能动性


规律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事物运动发展中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从这个角度讲,规律属于本质层次,是不可能通过感官感知的。

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人们不能藐视规律,不能创造和消灭规律,不能改变、改善和完善规律,但可以在实践中认识和利用规律,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形式和范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马原之辩证法之质量互变规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量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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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2

数量变化定性变化的必要准备,而定性变化是数量变化的必然结果。 数量的变化是数量的增加和减少,这是不明显的,逐渐的变化。

质变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飞跃。数量变化是质变的前提。 质变是数量变迁的必然结果。 同时,两者相互渗透,在数量变化过程中有部分质变。 在质变过程中,有旧物质的萎缩和新物质的膨胀。  

坚持适当原则。 只有了解事物的程度,我们才能认识事物的质量,而不会混淆不同的事物,从而为实际活动提供正确的指导。注意事物数量的变化,注意积累,并防止微观的持续时间。 注意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连续性和分阶段统一性,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


扩展资料

第一,从形式上来看,量变是一种缓慢的、不显著的变化;质变则是一种迅速而显著的变化。

第二,从内容上来看,量变是在原有度的范围内的数量的增加或者减少,不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质变是对事物原有度的突破,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第三,从状态上来看,量变表现为统一、相持、平衡、静止,是事物原有状态的延续。如水从0℃到100℃之间温度的变化,仅仅是水这个事物原有状态的延续,并不改变水的液体性质。质变则表现为统一、相持、平衡等状态的破裂,事物的旧质转化为新质,使事物的根本性质发生变化。

可见,量变和质变的根本区别在于事物的根本性质是否改变,是否由旧质转化为新质,是否是旧的统一体破裂,新的统一体产生,是否是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的产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量变质变规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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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量变、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减和场所的更换。又称渐变。是事物运动的基本状态之一,与质变相对。
质变、事物从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事物运动的基本状态之一。同量变相对。又称突变。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的状态。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不可能没有量变,也不可能没有质变,而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

1、 量变是质变的准备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只有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起质变。

讲述“笨人吃饼”的故事,说明:没有一定的量的变化,质变就不会发生。

2、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不会永远维持下去,当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时,就必然会引起质变,变为另一种性质的事物。

3、 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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