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4/12月前年在南京江宁一家单位缴纳一年的社保1;
2.2005/1月开始跳槽至杭州一家单位,浙江的规定必须在此工作满7年才可将之前的社保合并。故又开了一个新的社保账号2;
3.2005/11月跳槽至南京一家单位,又开了新的社保号3,说可以把之前的合并
问题:
去了社保中心,答复只能合并之前的一个社保账号,告知我需要先把前两个(1&2)合并为一个,再并入现在的账号(3)。可按浙江的政策,之前南京江宁的那个社保(1)是不能够合并至(2)的。我猜测像我这样的情况不在少数,每个省的规定不统一,那么我该如何操作呢???
现在可以转,但只能选择一个转入目前的账号!
若选择任何一个,那么另一不会丢吧?即使再长时间也会封存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