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问: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一学校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工作已有13年多了,六年前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不久发生工伤(伤残九级——单位也发了我医疗期间的工资及伤残补助金),现已痊愈,但已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说要再发我伤残医疗(和就业)补偿金后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解除合同后我将面临失业,我能否要求单位给予我失业保险待遇?(因我是农民合同制工人,所以单位也从未为我交纳失业保险金)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与否取决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哪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提出,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