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履行出现质量问题更换施工方应如何办理手续

我单位一项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现工程未全部完工,施工方未进行改建、维修等处理,并撤出施工人员。我方多次找对方协商解决,但中标单位以施工方是挂靠在该单位为由,拒不签收我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公函,也不进行处理。因施工方实质上不再履行合同,剩余工程我方计划重新找施工队完成。已完工的工程虽然存在质量问题,但因急于使用,我方在未验收的情况下已投入使用,请问我方应采取哪些方法与施工方办理相关手续,若施工方拒不履行,也不办理已实施工程量的确认,我方重新找施工队应办理哪些手续?

1、约谈中标通知书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承包合同中的法人代表;
2、关于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凭借质量监督部门的权力进行整改或加固;
3、拒签?已告知。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先进行调节,否则可以起诉施工单位的不作为;
4、恐怕只有与原单位进行完结算,他们才会让新单位进入。再说,新单位不会在原单位未撤离现场的情况下进入;
4、错误。未经验收擅自使用。
先不要急着找新单位,急于求成会落下众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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