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工人有精神病怎么办

如题所述

职工在职期间得精神病的处理如下:
1、在职职工患精神病住院:属于劳动者患病,应享受医疗期内待遇。超过医疗期的,另行处理;
2、能享受的医疗期是: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3、在医疗期内;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多少按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超过法定的病假期后仍然不能治愈、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和单位可以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和劳动合同,如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辞退员工流程如下:
1、由解除决定人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综上所述,超过法定的病假期后仍然不能治愈、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辞退。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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