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属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还是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希望拿出比较清晰的论证,谢谢

新《合同法》是民法和经济法综合调整的反映民事合同是遵循平等协调、合同自由、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签订的,贯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民法精神,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受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在我国,民事合同是民法体系中债法的主要内容。自古罗马法以来,民事合同一直是调整简单商品交换关系和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商品流转关系的最重要的法律形式。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了垄断阶段。本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发生了世界性的大危机。为了摆脱危机,凯恩斯主义的经济政策应运而生,认为传统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和自由放任主义经济政策是产生危机的根源,主张扩大国家经济职能,加强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从而导致了对待合同的社会见解和立法方针的根本变化。于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种相对独立于民事合同的新型合同——经济合同。新《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和关系的协议。”如前所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生活中客观地存在着经济合同现象。这种经济合同关系仍需要专门的法律来调整。因此,新《合同法》颁布后,我国仍需要制定一部名副其实的新《经济合同法》。其根据是第一,政府是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整个经济生活的协调人。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需要使用经济合同作为调控的法律手段。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9-21
合同法应属于民商法类调整范围1、从调整对象分析
合同法的是平等主体之间按自愿、公平的原财建立的合同协议关系,属于民商法的调整范围。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则是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这两种法律关系的性质泾渭分明、迥然有别,是不容混淆的。这是经济法与民法的最根本的区别。

2、从其的性质分析
合同法属于私法的范畴,是典型的私法,强调诸如“主体平等”、“意思自治”等一系列民法原则。而经济法是调整的是国民经济运行中社会共性经济活动的法律关系,其属于公法的范围。 所以,合同法应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1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赞同民商合一观点的学者认为《民法通则》是民法这个法律部门的基本法,《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民事、商事法律均属于“大民法”的范畴。

    但对于我国经历1978年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的“经济法”,历来有争议,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

    目前全国人大的主流意见是属于“经济法”,但按照德国、法国、韩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它们也属于大民法的范畴。

第3个回答  2013-09-21
民法是部门法,包含的范围广泛。合同法属于民法,也属于商法,还可以划归为经济法、私法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9-21
不错!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