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人员是什么性质的

如题所述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实质上是合同工的一种,也可以是劳务外包的形式,其人员招聘,是由于人社部门统一负责招聘、招考,统一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由人设部门核准,由用人单位自行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是聘用制的,也就是合同性质的没有编制,购买岗位属于政府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可获得劳动保障部门按月提供的岗位补贴,额度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一、政府购岗人员性质:
1、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是政府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行为,对单位缺编聘用人员,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通过一定考试考核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录用工作人员,并由政府核拨相应经费补助;
2、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人事代理或者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正式编制;
3、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的对象可以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因此,该岗位的依托主体不明确;而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来源之一。
二、工资标准
政府购岗从2018年10月1日起,政府购岗人员岗位工资标准为专科生2200元/月,本科生2300元/月,研究生2400元/月(均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且聘用人员按规定参加五险一金。2018年新招政府购岗人员合同三年期满自行终止,不再续签。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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