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如题所述

城居民10元每户每月,流动人口2.5元每人每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1.5元每人每月或180元每吨;商铺0.75元每月每平方米,餐饮业1.5元每月每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每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每吨;其他收费标准。垃圾处理费一般指居民需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获得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垃圾处理市场利用垃圾生产木炭、焦油和煤气基本上是先分类、再进行回收、然后处理。处理方法为最常用的是填埋,但是效果很慢、占地还广、容易对地下水产生二次污染。还有就是焚烧,但对空气污染大、投资也大。
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日产垃圾量1吨(含1吨)以上的,按垃圾量180元/吨。日产垃圾量低于1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日产垃圾量0.005吨(含0.005吨)以下,每月30元、日产垃圾量0.005
0.01吨(含0.01吨),每月60元、日产垃圾量0.01
0.05吨(含0.05吨),每月120元、日产垃圾量0.05
0.99吨(含0.99吨),每月180元。商铺0.75元/月.平方米饮业1.5元/月.平方米,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120元/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90元/吨。
关于垃圾处理费收取的问题
1、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于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因此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价款以及内容进行约定。
2、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宽频以及单位应当了向用户端收取有关费用。
3、只要物业条例当中也已包含了用垃圾处理费,所以初期便不得以此此名义重新收取得用了能,应该包含当从物业费底下。
4、垃圾清运费指的是小区外那人装修,而所产生的垃圾需要系由物业来进行清运,但是收取很高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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