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中环发展“十四五”规划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形成“3+5”中环集聚发展带。浦东中环地区要利用好浦东后发优势,补齐活力、设施、交通三大短板,强化产业、生态、空间三大长板,打造宜居宜业、职住平衡的国际居住和产业融合高品质城区,打造产城融合示范区、科技创新标杆区、新基建和新理念的实践区。根据规划,将高标准推进前滩中央活动区、张江和金桥副中心三个市级公共中心区建设,挖掘沿线五大潜力地区,形成“3+5”中环集聚发展带。未来的“金色中环发展带”将成为融合城区,产业发展与城市功能高度融合,展现最多样的城市活力。至2025年,商业商办用地规模达到约11平方公里,科研设计用地规模达到约4.5平方公里。同时,建立与人群结构相匹配的多元化住宅供给体系。至2025年,职居平衡指数争取达到85以上。同时,也将成为高效城区。打造车行畅通、人行舒适,开发协同的交通网络体系。深化轨交线路研究,加快次支路网建设,探索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开发利用。至2025年,预期规划全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公交出行比例达到45%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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