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隐瞒肺结核病史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肺结核吗男方存在隐瞒传染病史,应当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彩礼钱最多返还部分。如果有共同生活并且已登记,一般不予返还。如果还没有恋爱对象,在未完全康复之前应该先把恋爱的事情搁置一下。因为治疗前和治疗初期,病人往往具有较强的传染性,谈恋爱期间的亲密接触很容易将结核菌传染给对方。另外恋爱期间的兴奋和烦恼对结核病的治疗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果在恋爱期间发现得了结核病,双方都要正确对待。病人在咳嗽咳痰时不要对着他人,痰液要进行消毒处理,并及时进行规范的抗结核治疗。对方应该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照顾和支持,更多的安慰与鼓励有利于患者的积极治疗与痊愈。未结婚的肺结核患者在患病期间建议不要结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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